其他 |
1、老人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,并仔细阅读协议书、公寓制度、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,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。 2、老人入住公寓,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(耳环、戒指、手镯等饰品),多额现金必须交办公室保存,现金随用随取,否则如有丢失公寓概不负责。 3、入住时携带的被褥、枕头、衣物便器等生活用品,每件物品均绣上自己的名字。 4、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,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、病历,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、有效联系电话。 5、入住时送养方应提供老人入住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精神病、传染病的体检证明,若未提供,公寓负责体检,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提供。 6、入住时送养人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1000元,以备应急之用。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,送养人必须保证备用金1000元,出院时凭收据,如数退还;若备用金条丢失,经核实后确实有交的,扣除100元。因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,由送养方负担。 7、入住前家属和入住者必须如实介绍入住者的自身情况及病情,送养方必须如实说明入住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,对精神病、传染病、心脑血管病等各种老年病,如实告知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。 8、入住老人的代养费不包括:暖气费、空调费、过节费、医疗费。若饮食、住宿有特殊要求,另外计费。 9、入住老人如连续离开7天以上,中途不退还任何费用。 10、每月初1-5号为缴费时间,逾期不缴,每天扣取2%滞纳金。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。 11、除本公寓老人休息时间(晚21:00—7:00)外,其他时间均可看望老人,节假日可将老人接回家。 12、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、住址如有变化,24小时内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,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,责任由送养方负责。 13、老人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、急病,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,只留在公寓治疗,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定附加条款,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,由送养方负担。 14、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,病故在公寓,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300元。如同意公寓负责给老人洗脸、擦身、穿衣,需再交费用200元。 15、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公寓医务人员,便于管理观察,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送养方负责。 16、老人不得在公寓住处使用电器、燃器、利器等危险设备,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。 17、老人家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,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,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。 18、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,送养人应当同意,否则发生意外,公寓不负责任。 19、签于入住老人系成年人,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,公寓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,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。
其它条款详见<厦门喜来乐老年公寓入住协议>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