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级护理 |
1. 思维功能轻度障碍,对言行有一定影响者。 2. 年老体弱,衣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基本功能自理者。 |
二级护理 |
1. 在护理人员指导或帮助下,饮食、起居能基本自理者 2. 思维功能中度障碍,影响生活规律,生活自理有一定困难者。 3. 患有多种疾病,病情比较稳定,但日常生活需要相应护理者 4. 年龄在80岁以上者。 |
一级护理 |
1. 用餐需要护理人员帮助者 2. 思维功能有较重障碍,言行不能自控或大小便需要帮助者。 3. 视觉严重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困难者。 4. 患有二种以上疾病,病情不稳定,且行动困难者。 5. 年龄在90岁以上者。 |
专护 |
生活行为完全依赖他人护理且需要24小时专门护理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