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自理 |
1、日常生活基本自理。 2、年老体弱患有器质性疾病,症状较轻者。 3、衣食起居日常生活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者(清扫整理房间,洗涤床上用品)。 |
半护理 |
1、在护理人员的指导下饮食、起居能自理者。 2、在护理人员的督促或帮助下,大小便能自理者。 3、肢体功能中等障碍或生活规律有时失常,自理生活有一定困难者。 4、患有严重疾病(高血压、肺原性心脏病、心率失常、脑血管意外等)病情比较稳定,但日间生活需要予以帮助者。 5、患有多种慢性疾病,不宜多活动者或体质尚可。年龄70岁以上者。 6、患有轻度痴呆症、弱智、无危害精神病史者。 |
全护理 |
1、思维能力有较严重障碍,言行不能自控及大小便轻度不能自控者。 2、饮食起居有部分困难需护理员给予协助者。 3、视觉模糊不清或肢体功能障碍行动稍有困难者。 4、患有两种以上较严重器质性疾病行动困难者。 5、体质情况尚可,80岁以上年龄者。 6、精神上有轻度障碍或患有老年痴呆症者。 |
特护 |
1、思维功能严重障碍,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。 2、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起不能下地行走者。 3、不能自理饮食,一日三餐需护理人员帮助者。 4、患有严重疾病(高血压、肺原性心脏病、心率失常、脑血管意外等)病情正处于活动期必须绝对卧床者。 5、病情危重,生命体征不稳定,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密切观察或监护抢救治疗者。 6、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,功能严重丧失,生活需特殊照顾者。 7、因特殊原因须特护者。 8、入院者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,在生活上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者。 |